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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桂林医科大学药学院2026年药苑星火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关于启动桂林医科大学药学院2026年药苑星火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6-07-20 】

为深入落实新时代药学类专业人才培养改革要求,紧密对接医药产业与临床药学岗位真实需求,全面提升本科生科研创新能力与实践核心竞争力,推动本科毕业设计(实践)关口前移,打通“科研训练、毕业设计、产业适配、优质就业”一体化育人链条,经学院研究,正式启动2026年“药苑星火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定位与培养目标

1、推动大二、大三低年级本科生早进课题组、早接触科研,系统接受完整的科研实践训练,实现“早进组、早科研、早成长”。

2、将本科毕业设计(实践)研究内容整体前置,让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制药专业学生大四阶段,以及临床药学专业学生大五阶段拥有更充足的时间投入毕业实习、考研备考与职业发展。

3、以项目化方式扩大学院本科毕业设计指导覆盖面,充分释放教师科研育人潜力,实现教研相长、师生共赢。

4、实现星火项目与本科毕业设计(实践)选题统一、内容衔接、成果复用,规避重复研究,提升研究效能与人才培养质量。

二、项目类型与周期

1、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人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实施、报告撰写与成果交流。

2、创业训练项目:申报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

3、创业实践项目:申报团队在学校导师与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已有成果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须包含具有企业实践经历的导师。

4、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结题。

三、申报对象与基本条件

1、药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在读学生(以大二、大三为主;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到大一),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具备从事科研或创业的基本素质与能力。

2、每名学生作为负责人一次限报1项,且须在现有项目结题后方可申报下一项;同时参与的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含作为负责人的项目)。

3、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不超过2名;创业实践类项目需至少1名具有创业或企业实践经历的导师。

4、项目选题须贴合专业培养目标,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与实践价值,体现“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严禁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不得将教师科研项目直接用于学生项目申报;同一或高度相似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5、已经获得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课题原则上不得参与申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已经获得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与申报。

四、结项成果

1、参与创新训练项目的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生物制药等专业学生:以完成并达到毕业论文(设计)要求作为结项必要条件之一,并依据学院毕业论文管理规定进行评审与答辩,鼓励项目产出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竞赛获奖等多元成果。

2、参与创新训练项目的临床药学(五年制)学生:可以“药学相关研究报告或研究报告+临床实践/药学服务案例集”为结项成果形式,如专科疾病合理用药干预方案、临床药学服务标准化流程设计临床用药循证评价报告、药学会诊典型案例分析集、患者用药教育与药学监护手册等成果需紧密贴合临床药学岗位实际需求,体现专业实践创新性,通过学院专家评审答辩后准予结项,或者以项目产出的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竞赛获奖等作为结项材料。

3、参与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市场调研、可行性分析等训练内容,形成较为完整的创业方案。

4、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在创业训练项目基础上,已开展实质性创业实践活动,如公司注册、产品开发、市场运营等。

五、经费支持

本次“药苑星火计划”计划立项100项,每项项目资助经费2000元(立项数目及金额视申报数量及质量进行微调)。经费分两期拨付:立项公示无异议后,拨付50%(1000元)作为项目启动经费;项目按期推进并通过中期考核,拨付剩余50%(1000元)经费。 经费主要用于实验材料费、文献检索费、测试化验费、差旅会议费(仅限于申报学生本人或团队)、论文出版费等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专款专用、规范使用。

六、申报流程与时间安排

1、申报书撰写(2026年7月-8月,暑假期间):学生主动对接意向指导教师,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选题,完成项目申报书全部内容撰写。

2、材料提交(2026年9月7日前)开学后1周内: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学习委员收集并在班级公示1天后,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672343722@qq.com(邮件主题备注“星火计划申报”),纸质版报送至药学院1102办公室孙老师处。

3、专家评审与立项公示(2026年9月中下旬):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立项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4、项目启动(2026年9月30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立项,拨付首期经费,各项目正式启动实施。

七、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申报汇总表电子版1份。

2、申报书须实事求是、内容完整、表述严谨,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报送。

3、所有材料格式须与学院统一模板保持一致,不得随意调整框架。

八、其他说明

项目实施过程中,学院将定期开展进展检查、中期考核与结项答辩,保障项目实施质量。

未尽事宜由药学院负责解释。联系人:孙老师 0773-5891498

附件:

附件1:药学院“药苑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2:药学院“药苑星火计划”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书

附件3:药学院“药苑星火计划”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书

附件4:药学院“药苑星火计划”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

附件5:药学院“药苑星火计划”立项申报评审标准

桂林医科大学药学院202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