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部门:
为规范学校资产管理,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益,根据《桂林医科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桂林医大国资〔2025〕4号)文件要求,拟于上半年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进行集中处理和申请报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一)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
(二)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
(三)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导致无法维修、无法升级、无维修价值的设备,需经过二级部门鉴定小组和由学校资产使用处置委员会报废鉴定工作小组论证确需报废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报废处置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流程及递交材料
(一)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对待报废资产点击提交报废并上传相关材料,打印《资产处置报告单》(一式两份)。
(二)使用部门组织技术鉴定,经使用部门技术鉴定小组成员3人以上(含)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和鉴定。
1.单台件原值10万元(不含)以下的国有资产由二级部门自行组织鉴定。
2.单台件原值超过10万元(含)以上的,需单独进行报废处置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及相关业务归口部门(小组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成员)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初步处置鉴定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审批。
(三)使用部门党政联席会或领导班子会审议通过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
(四)以部门为单位,递交书面申请报告,加盖部门公章、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中批量账面原值超过10万元的,需分管校领导签字。)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请严格审核资产报废申请材料,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的报废资产,使用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处置。
(二)国有资产管理处已在学校一站式网上服务大厅上线《报废闲置资产再利用申请》,有再利用需求的部门可以关注后续相关通知。
(三)请于4月10日前将上述资料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明德楼313室),未尽事宜请联系固定资产管理科程老师,联系电话:0773-5899919。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