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 来源:科学技术研究院
  • 编辑:方庆励
  • 发布时间:2026-05-18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号)及《自治区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桂科教〔2026〕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对所辖实验室开展全面隐患排查,落实整改工作。

(二)增强责任意识,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底线思维,夯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明确牵头主体,厘清责任边界。各单位对共建共管实验室,要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主体,确定牵头单位。

(四)强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准入机制,落实应急处置培训,做好个人防护和风险管控。

二、检查范围

全校各级各类实验场所,包括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及实验辅助用房等。

三、检查重点

(一)各单位及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修订和落实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及生物安全的全流程管理情况;

(四)气体钢瓶、压力容器、加热设备、高速设备、大功率仪器、辐射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应急喷淋、洗眼器、急救药箱等安全迎检保障设施配置及维护情况;

(六)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七)前期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四、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5月22日前)

1.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所辖实验室参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1),全面核查实验室存在的主要风险点,形成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做到“一室一表,一院一台账”。

2.各单位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2),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实验室检查,核实各实验室填写的安全风险清单是否准确。

3.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附件3)、《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实验室安全风险排查清单汇总表》(附件5)、《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04721225@qq.com,纸质版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科学实验中心400B室。

(二)学校检查(5月25日—5月31日)

学校结合各单位工作报告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实验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三)隐患整改

1.整改落实(6 月 1 日 - 9 月 30 日)

各单位对照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隐患,制定阶段性整改计划和应急防范措施,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2.整改验收(10 月 1 日 - 12月 31 日)

科学研究院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重复隐患和整改难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学技术研究院马老师,联系电话:0773-3662672。


附件:1.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

     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

     4.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5.实验室安全风险排查清单汇总表

     6.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