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捐赠资产建账入固工作的通知
  •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 编辑:张力文
  • 发布时间:2026-05-19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捐赠资产管理,管好、用好学校的捐赠资产,根据《桂林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桂林医大国资〔2025〕2 号)文件要求,现对做好捐赠资产建账入固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捐赠资产的建账入固范围

(一)对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通用和专用设备(家具单件价格大于等于2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捐赠资产,均需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和登记入账。

(二)对未达到上述入库标准的其他捐赠资产,各捐赠资产使用单位应做好资产台账,加强日常管理。

二、捐赠资产的计价方法

(一)捐赠方能够提供资产的购置发票(或复印件)的,按发票上的购置金额进行计价。

(二)捐赠方不能提供发票或复印件的,若能提供有效价值证明的,如商场购物小票(包含商品信息、金额及时间等),网购订单截图(包含订单号、商品信息、金额、交易时间等)或其它能证明资产价值的相关材料,以证明其价值进行计价。

(三)捐赠方不能提供发票或价值证明的,由受捐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值进行计价。

(四)若捐赠的资产为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受捐方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出净值核算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核算出该资产在捐赠当年的净值,以资产净值进行计价。

(五)因特殊原因,不宜采用上述方法计价的,可以按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进行计价。

三、捐赠资产的建账入固流程

(一)接受捐赠的二级单位应将捐赠资产情况(包括90周年校庆的捐赠资产)报学校校友办(教育发展基金会)备案。

(二)备案后,捐赠资产使用单位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建账,建账时上传验收单、发票或价值凭证、捐赠情况说明或捐赠协议(明确捐赠物资名称、产权归属、物资数量、物资价值、捐赠用途、捐赠时间等)。

(三)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捐赠资产的登记建账信息进行审核。

(四)审核通过后,捐赠资产使用单位将建账单和价值依据交财务处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完成捐赠资产建账。

四、接收捐赠资产的后续管理

接受捐赠资产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文件规定管理使用。请各单位、各部门根据通知要求,核查本单位捐赠资产,确保捐赠资产均按本通知规定建账入固。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