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来源:科学技术研究院
  • 编辑:马海林
  • 发布时间:2026-06-22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6〕33号)要求,决定对我校实验室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开展全面摸排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涉及动物实验活动的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

二、主要自查内容

各相关学院对照《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附件1),对本单位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开展全面自查,重点包括以下方面:

(一)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情况。包括使用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基础信息,实验活动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

(二)菌(毒)种和样本运输、保藏、使用、销毁情况。重点检查菌(毒)种及样本全流程管控的规范性。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生物安全责任制建立与机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安全保卫制度等。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五)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情况。

(六)各类记录和档案保存情况。

(七)实验废弃物无害化处置情况。

(八)实验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三、自查要求与时间安排

(一)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履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请各学院填写《桂林医科大学大学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调查表》(附件2)、《桂林医科大学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自查清单》(附件3)。

(三)以上所有自查材料(含电子文档和签字盖章后的PDF扫描件)请于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下班前发送至邮箱404721225@qq.com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学技术研究院马老师,联系电话:0773-3662672。


附件:1.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2.桂林医科大学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调查表

      3.桂林医科大学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自查清单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