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巡察人才库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来源:纪委、监察室
  • 编辑:谢勇志
  • 发布时间:2026-06-25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巡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桂林医科大学委员会巡察人才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桂林医大党〔2025〕35号),决定开展学校党委巡察人才库人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中共党员干部。

二、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应为中共正式党员,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四)熟悉党建工作、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学生思政、财务审计、资产管理、教学科研、医院管理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工作业绩较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三、选配使用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部门)按照相关条件,推荐处级干部1-2名,科级及以下干部1-3名,重点推荐参加过巡视巡察工作的干部、新提拔干部、优秀年轻干部。

(二)审核把关。推荐人选经巡察办会同党委组织部、校纪委审核,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纳入巡察人才库。

(三)编组抽调。每轮巡察启动前,由巡察办综合考虑,会同党委组织部提出抽调人员建议名单,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抽调人选正式开展校内巡察工作。被抽调人员参加巡察组工作期间,以巡察组管理和使用为主。

四、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作用,按质按量认真做好人选的组织推荐工作。

(二)对在巡察人才库人选推荐过程中敷衍应付、瞒报漏报错报信息,或经党委巡察办、组织部确定为抽调人选后以各种理由不配合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推荐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请各单位(部门)于7月3日下午下班前将《桂林医科大学党委巡察人才库人选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和《桂林医科大学党委巡察人才库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的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本单位公章(二级学院请加盖党组织公章)后报送巡察办(明德楼32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yxcb@glmu.edu.cn。

联系人:谢勇志,电话:5583916;13607738192。


附件:

1.桂林医科大学党委巡察人才库人选基本情况登记表

2.桂林医科大学党委巡察人才库人员信息汇总表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