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馈实验室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的通知
  • 来源:科学技术研究院
  • 编辑:马海林
  • 发布时间:2026-06-30

各学院(系、部):

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闭环管理,现将本学期开展的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反馈,并就整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部分实验室仍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具体见附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危险化学品管理不规范。

(二)危险废弃物处置不合规。

(三)水电安全及消防安全隐患突出。

(四)安全设施与防护用品配备不足。

(五)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落实不到位。

(六)实验室安全卫生差,安全检查和准入制度落实不到位。

请各相关单位对照上述问题及具体的表现形式,结合本单位实验室实际情况,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整改要求

(一)立行立改。各相关单位及实验室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立即组织整改。

(二)建立台账。各单位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到位;对于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的时间节点,并采取临时安全防范措施。

三、复查安排

科研院将于放假前组织开展复查,对各相关单位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逐一核查验收,逐项核实整改完成情况,确保整改到位、隐患消除。

四、处罚措施

对复查中发现未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单位和实验室,科研院将依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处罚措施:

(一)警告。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和实验室负责人进行口头或书面警告。

(二)通报批评。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实验室,予以全校通报批评。通报批评将纳入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重要参考。

(三)关停实验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采取封门关停措施,关停期间不得开展任何实验活动。整改完成后,须经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经复核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四)其他追责措施。

实验室安全是学校事业发展的底线和红线,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形成闭环管理,坚决防范和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