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 来源:人事处
  • 编辑:人事处
  • 发布时间:2026-06-30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的通知》(桂教办〔2026〕888号)要求,为进一步充实完善我区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评审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库专家入库条件

(一)评审专家入库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3.取得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正高级职称满2年以上。

4.原则上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10年。

5.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二)第一层次专家入库条件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

3.曾获本专业领域的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4.本专业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专家入库程序

申请入库专家须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并判断入库层次后,报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遴选入库。

三、推荐名额

凡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人选均可推荐,推荐名额不限。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严格对照专家入库条件,积极推荐相关人选入库,年满58周岁以上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推荐。

(二)为确保评委专业满足专业设置要求,请按职称评审专业目录的相关专业名称推荐评委库专家。

(三)评委库专家不得对外公布。各有关单位以及评委成员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单位推荐资格或评委成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四)请于2026年7月7日前将《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名册》(附件2)和正高级职称证明材料报送至学校职改办(明德楼415室)。拟推荐为第一层次专家的,还需提供符合第一层次专家入库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在每页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表、推荐名册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96955431@qq.com。

未尽事宜,请与学校职改办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燕0773-2538119。

 

附件:

1.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2.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名册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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