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非临床药学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的通知
  • 来源:人事处
  • 编辑:人事处
  • 发布时间:2026-07-01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自治区药监局关于推荐非临床药学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的通知〉》(桂教办〔2026〕894号)要求,自治区药监局拟更新完善我区非临床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推荐范围

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设计、研发、注册、生产、流通、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质量管理、抽验、技术监督和技术服务等工作的技术专家。

二、专家入库条

(一)评审专家入库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3.取得本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满2年以上;

4.高级、中级评委会的评审专家,原则上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分别不少于10年、5年;

5.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

(二)高级职称第一层次专家入库条件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同时,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

3.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的国家级科技进步奖;

4.本专业领域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专家入库程序

专家库成员采取单位推荐、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遴选,择优入库。按照自愿申请、审核推荐、核准备案的程序,采取申报与逐级审查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行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填写入库申请,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按照申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

(二)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材料真实性把关,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确保人选质量。经学校职改办审核合格的,推荐至“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核准备案。非临床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委拟入库专家申报信息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审核并判断入库层次后,报自治区职改办核准备案。非临床药学专业中级职称评委拟入库专家由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审定后入库。

四、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6年7月7日前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完成申报,经学校职改办审核后推荐至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推荐入选评委库成员。

(二)其他系列职称中,凡现从事专业与本评委会的行业、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的,也可申请、推荐至对应的评委库。

(三)评委库专家不得对外公布。各有关单位以及评委成员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如发现有违纪违规现象,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单位推荐或评委成员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职改办。联系人:周燕,联系电话:2538119。

 

 

人事处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