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区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5〕9号)、《关于印发〈桂林医科大学职称评审、认定和重确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的通知》(桂医大人〔2026〕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现就开展2026年度职称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认定相关要求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我校及直属附属医院正式聘用、人事档案已转入聘用单位,且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工作人员。具体范围如下:
1. 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
2. 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以上期满合格出站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毕业(出站)后,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且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相应职称:
1. 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以认定员级职称。
2. 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
3. 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以认定助理级职称;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4.博士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以认定中级职称。
5.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在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以上期满合格出站人员,从事与所研究学科(领域)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经用人单位审议推荐,可以认定副高级职称。
已通过认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不因具备新的学历条件再次认定。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评结合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考核认定。
(三)认定职称起算时间
1. 博士后职称资格起算时间从出站之日算起,其中海外博士后从回国工作之日算起。
2. 博士学位获得者认定中级职称的资格起算时间,从与认定时所在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之日算起。
3. 其他人员的职称资格起算时间从认定之日算起。
二、申报审核流程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填写《2026年职称认定报名表》(附件1)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附件2),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my.gxrczc.com/login),注册“个人用户”,按照职称认定系统申报流程(附件3)和职称认定文件相关要求,填报并上传相应认证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议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my.gxrczc.com/login),通过“单位用户”端口进入系统,根据职称认定相关文件及申报流程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开展审议推荐工作。对经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由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通过系统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职改办,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学校职改办办公室。
若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审议未通过,或存在其他不适宜推荐的情形,所在单位不得予以推荐。
(三)学校审核
学校职改办结合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审议推荐情况,按照职称认定相关规定审核申报人的申报资格与申报材料,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信息按规定进行集中公示。
(四)结果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经学校研究审定后,予以发文认定。
三、时间安排及其他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须于2026年8月20日前,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严格按照职称认定系统申报流程及《关于印发〈桂林医科大学职称评审、认定和重确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的通知》(桂医大人〔2026〕21号)有关规定,完成申报工作。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须于2026年9月8日前完成审议推荐工作,并在职称认定系统完成报送,同时将经审核、签字、盖章的《2026年职称认定报名表》(A4打印)、《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转正定职表》(A3双面打印),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任课证明、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博士后相关证明等)纸质版报送至学校职改办(明德楼41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96955431@qq.com,逾期提交将不予受理。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职改办,联系人:周燕,联系电话:0773-2538119。
附件:1.2026年职称认定报名表
2.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定职表
3.职称认定系统申报流程
人事处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