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及校园规范管理的通知
  • 来源:保卫处
  • 编辑:黄开西
  • 发布时间:2026-07-26

学校各单位、部门、学院、全体师生员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采取过硬措施严防严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问题的通知》(安委办〔2026〕4号)精神,深刻汲取2026年全国多起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自治区领导关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批示要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严防严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突出安全隐患的通知》(桂安委办〔2026〕54 号)和《桂林医学院禁止在临桂校区使用摩托车、电动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规定,现就全面压实管控责任、从严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及校园违规停放、通行等突出风险,坚决防范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清严峻形势

2026年以来,全国已接连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暴露出违规停放充电、防火分隔不到位、非法改装及逃生知识不足等突出问题。虽然我校前期开展了专项整治,但部分区域仍存在管控松懈、隐患反弹的风险。各单位、部门、学院务必保持高度警醒,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牢牢守住不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底线。

二、严格校园通行与停放管理(临桂校区)

为维护临桂校区交通秩序,杜绝安全隐患,严格执行《方案》规定:

1.规范停放区域:所有合规上牌的摩托车、电动车,必须统一停放于教工食堂侧面、学生宿舍北区、国际交流中心停车场等施划白色停车线的专属区域。

2.严禁停放区域:严禁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人行道及机动车道;严禁在楼道、单元入口等非停车区域停放。

3.通行限制:已上牌车辆禁止在校园环道、学生公寓区域、教学楼非指定通行区域行驶。

4.禁入规定:未上牌、假牌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校园。

三、强化违规管控与清理整治

1.违规处罚:凡已上牌车辆存在乱停乱放、越线停放、违规充电、超速行驶等行为的,保卫处将取消其入校资格,且不予恢复。

2.限期清理:校内现有无牌、假牌及废旧违规车辆,车主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自行完成移车及处置。

3.集中整治:学校将于2026年8月1日至8月10日,对不符合入校标准、废旧无人认领、未规范停放的车辆开展集中清理整治。

四、深化隐患排查与处置措施

严查违规行为: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对多次劝阻无效、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通报曝光。

五、加强宣传教育与应急演练

各单位、部门、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及火场科学逃生知识宣传。要定期组织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居家闭门避险等实战演练,引导师生掌握“遇楼道起火不盲目开门逃生、就地避险”的正确方法。

良好的校园交通与消防安全环境是师生安全的重要保障。请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管理规定,做到文明停车、规范充电、安全通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校园环境。

                           

桂林医科大学保卫处

202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