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一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 来源:人事处
  • 编辑:人事处
  • 发布时间:2026-08-28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一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厅函〔202644号),现面向我校,推荐“第十一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人选,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全职或通过柔性引进在我区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方面的研究或技术开发、应用和推广工作,以及各领域具有突出技术技能专长并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评选坚持重点向基层和科研一线倾斜的原则。已入选自治区优秀专家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干部不得申报;县处级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岗相当层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名额的20%。

(二)自治区优秀专家人选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践行“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一贯表现优秀。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推荐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月1日,即1970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推荐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农业生产、国防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业绩贡献突出,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2.长期在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专业精神,爱岗敬业、担当作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业内和群众所公认。

3.技能人才需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岗位从事本职业 (工种5年及以上,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在技术更新升级、工艺改造应用、带徒传授技能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产生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业内和群众所公认。

4.企业负责人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积极推动企业技术革新、产品开发、市场开拓、金融创新、生产经营模式创新,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力推动我区产业转型升级。

5.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二、推荐数量

根据自治区要求,我校推荐不超过6人。

三、推荐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自下而上、好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二级学院(部门)推荐、学校综合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申报人向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第十一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申报表》。

(二)二级学院(部门)对符合条件申报人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进行评估,严把申报人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经所在二级学院(部门)研究通过后,形成推荐报告报送学校人才办。

(三)学校人才办复核二级学院(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就推荐人选现实表现征询纪检监察、人事处、公安部门意见后报学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人选材料至自治区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推荐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一式四份),推荐材料以学院名称命名大文件夹,内含:

1.学院党委推荐报告(含师德廉政审查意见

2.第十一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申报表(附件1);

3.第十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

4.证明材料:主要是申报表中第5项“申报人主要学术技术成就”对应内容的材料,其中国家级或国际重要学术刊物发表的代表论文和公开出版专著只需进行列表说明,不需复印全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荣誉或发明专利,附上相应证书复印件(纸质版需要胶装,白色封面);

5.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按照附件3模板整理);

6.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部门开具)。

(二)报送时间

各单位于2026年9月3日之前提交纸质版材料至明德楼409室,电子版发送至人才办邮箱:gyrcb@glmu.edu.cn

联系人:金新,联系电话:5891136

 

附件:

1.《第十一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申报表》

2.《第十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专家申报情况汇总表

3. 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模板)

 

人事处、人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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