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学校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国有“三资”清查盘活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5〕40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盘活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财资〔2025〕27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广西国有“三资”清查盘活总体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的通知》(桂教办〔2025〕1207号)、《桂林医科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桂林医科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对权属于我校的各类固定资产(公房)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和查实。
二、工作目标
(一)定期摸清家底。定期对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真实、完整反映资产状况,加强学校资产监督管理。
(二)盘活资产。各院系及各部门要整合资产存量及闲置状态,加大对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力度,优化在用资产管理,推进资产共享共用。
三、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6年6月30日。
(二)清查范围
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前学校各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及软件类无形资产;截止到2026年10月20日学校各部门公房使用情况。
四、工作步骤与内容
(一)本次清查为系统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1、自查阶段(2026年10月22日-2026年11月30日)
(1)核对本部门待查的资产台账、实物及资产标签,对资产的名称、规格型号、价值等信息进行核对,未粘贴标签的及时到国资处固定资产管理科补打标签并粘贴。
(2)清查完成后,请各部门将从系统导出并签字的《桂林医科大学2026年固定资产清查“盘盈资产明细表”“盘亏资产明细表”“正常资产明细表”》、签字盖章的《资产清查报告》PDF版以及《桂林医科大学公房清查表》电子版和签字盖章PDF版统一压缩,以“2026年XX部门资产清查材料”命名,于2026年12月1日前发送至1185784342@qq.com。清查报告要写清楚账实不符的数量、金额、及造成差异的原因分析。(清查报告参照附件1,桂林医科大学公房清查表见附件3)
2、清查整改和盘活阶段(2026年12月1日-2026年12月15日)针对资产清查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根据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将闲置的资产调入公物仓(闲置公房退还给学校统筹管理),待有需求部门调出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
3、总结阶段(2026年12月16日-2026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总结,并向各部门反馈处理结果、意见或建议。
(二)涉及机构调整的职能部门和院系,请认真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学校将重点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清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参考内容。
(二)加强领导。各部门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顺利完成。如有人员变动,请提交一份变动后的清查工作小组成员表。
(三)精心组织。各部门组织资产清查人员严格落实本工作方案,切实做到账表、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四)严肃纪律。各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未尽事宜,请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联系人:程老师、吕老师,联系电话:0773-5899919(资产)0773-5895002(公房)
附件:
1.资产(公房)清查报告范本
2.资产清查模块系统操作说明
3.桂林医科大学公房清查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