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语言文字推广应用类)培育专家的通知
  • 来源:教务处
  • 编辑:陈素一
  • 发布时间:2026-10-29

校直各部门、各学院(系、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语言文字推广应用类)创建工作的通知》(桂教语工〔2026〕9 号)工作部署,现面向校内遴选推荐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语言文字推广应用类)培育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3-5名培育专家。人选应覆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教育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国际中文教育、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等领域,鼓励推荐边境民族地区、面向东盟语言文化研究方向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过硬,作风扎实,熟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示范校建设相关要求;

(二)专业能力突出,具备咨询指导、研究论证和评估评价能力;

(三)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应管理工作经历;

(四)身体健康,能够保障参与专家指导、评估等相关工作时间;

(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

三、专家职责与管理

(一)自治区从推荐人选中择优遴选组建自治区专家组(不少于15名),报教育部语用司备案;专家参与专项指导、材料审核、成果审议和初评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二)推荐人选经审核后纳入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专家库,除创建工作外,还承担语言文字政策咨询、项目评审、培训授课、督导评估等专家任务,实现一库多用、资源共享。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部门、学院(系、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遴选,严把政治关、专业关,择优推荐符合条件人员。于2026年11月3日17:00 前将附件Word电子版和PDF版(经学院审核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生成PDF)报送至jwc@glmu.edu.cn。

联系人:陈素一 联系电话:0773-5893585


附件:全国示范性特色学校(语言文字推广应用类)培育专家推荐表


桂林医科大学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