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金发财〔2026〕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52 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改革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教〔2021〕17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结题时间已满两年及以上的项目(按项目计划书或任务书要求已结题的以收到准予结题通知后的次年1月1日起计算,未按要求结题项目按照计划书或任务书研究期限执行)的纵向项目于2026年7月10日(本学期结束前)停止报账,其所结余项目经费由学校统筹使用。
请各单位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抓紧完成项目结余经费报账。对于以上范围内2025年底结余经费小于200元的项目,如需报销,请联系财务处李骏老师,联系电话0773-3663949。
科学技术研究院
财务处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