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论文规范管理与科研诚信建设的通知
  • 来源:科学技术研究院
  • 编辑:李艳萍
  • 发布时间:2026-05-08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诚信体制建设,规范科研诚信与学术论文管理的相关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做好原始数据资料统一管理和留存工作

(一)所有我校第一署名单位(含各附属医院)的论文务必在正式见刊后1个月内由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根据《发表论文存档目录表》(详见附件1)要求提供原始数据资料,并交所属各学院(部)、科研机构进行统一审核,附件1随同原始数据一并存入论文档案;

(二)各学院(部)、科研机构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发表论文存档登记表》(详见附件2)严格做好科研数据资料的审核归档工作,确保本单位科研活动的原始记录及时、准确、完整,保存得当,做到一论文一档案,附件2作为论文档案封面张贴于档案袋表面。

(三)学校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档案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无故不按要求进行数据资料存档或存在违背科研诚信等行为严重的部门,将进行公开通报。

二、切实做好对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的宣传教育引导

各学院(部)、科研机构须将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坚持教育引导与管理约束并重。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各类科技活动等重要节点开展科研诚信教育。落实科研诚信建设相关文件的精神,加强科研诚信教育预防、科研活动记录、科研档案保存、科研成果管理、科研伦理审查、科研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对在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等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科研人员,要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指导相关人员及时改正;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要求的,要严肃查处。

三、其他注意事项

学术论文原始数据资料存档工作将作为年度科研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不按要求完成资料存档的论文,不纳入年度科研工作考核的业绩,后果由论文作者自行承担。


附件:

1.发表论文存档目录表

2.发表论文存档登记表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