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医学人文与社科发展中心决定开展2026年度校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就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关于弘扬伟大长征精神、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着力推出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充分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服务我校教学、科研、医疗和管理等各项事业的繁荣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校级及以上已立项的课题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已获校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立项但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三)每位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只能参与申报2项课题。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
(四)为引导广大科研人员自主探索、激发创新活力,2026年度校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不再发布具体课题指南。申请人可对照近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广西及学校社科研究课题指南的导向,着眼国家战略、广西需求和学校高质量发展,结合自身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选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题目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人须填写《桂林医科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申报书》和《课题活页》(附件),各一式2份。
(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职员工申报,并于2026年11月13日前将课题申报书及活页的电子版发至邮箱:1627773644@qq.com,纸质版送至学校医学人文与社科发展中心(临桂校区明德楼305办公室)。
(三)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对其获批的课题予以撤项处理,取消其个人3年申报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筹课题立项数量。资助经费为2000-5000元/项,自筹课题由课题负责人自筹经费。
(二)课题负责人应严格遵照课题管理办法开展研究,课题自批准之日起,研究期限原则上为2年。如不能按期完成课题,需向课题办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逾期未结项课题视情况做终止或撤项处理,并按规定收回课题结余资金或全部资金。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医学人文与社科发展中心,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773-5302269。
医学人文与社科发展中心
2026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