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来源:教务处
  • 编辑:陈素一
  • 发布时间:2026-10-23

全校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推荐工作,我校组织开展校内遴选推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主持人基本要求。学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厚植美育情怀,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公道正派。遵循学校美育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精湛的教学能力、深厚的美育素养与人文底蕴。一线美育教学经验丰富,潜心教学与教研,取得显著教学成果和育人成效,事迹突出。有组织、培养和指导优秀骨干教师的意愿和能力,改革创新意识强。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团队基本要求。现有团队成员为在职在岗教师,政治立场坚定,恪守师德规范,育人意识强,美育素养高,美育情厚。扎根学校美育工作一线,有丰富的美育教学或指导艺术实践经历,成果显著。团队成员年龄、专业等结构合理。

(三)其他要求。主持人和团队成员未发生过师德失范、违纪违法等情况。

 二、申报名额

各高校可推荐名额不超过 1 个。

 三、申报材料

(一)《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附件2)word及PDF版,以及其他佐证材料(PDF版);

(二)《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推荐汇总表》(附件3)(word及院系盖章PDF版);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负责人于2026年10月27日前将材料发送至邮箱jxgl@glmu.edu.cn,联系人:蒙智娟,联系电话:5896951。


附件:

1.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建设的通知

2.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

3.全国学校美育名师工作室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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