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中期检查(下半年)的通知
  • 来源:教师发展中心
  • 编辑:彭志洁
  • 发布时间:2026-10-29

校直各部门、各学院(系、部)、各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如期完成,根据《桂林医学院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桂医教评〔2022〕28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对在研的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课题)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5年立项的广西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26年上半年中期检查未通过的各级各类在研项目(课题)。详见《2025年各级各类在研课题及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检查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整理中期检查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系、部);属于职能部门、教学医院主持的项目,直接报送至教师发展中心。

(二)各学院(系、部)组织对本学院(系、部)项目(课题)的中期检查工作。根据《中期检查审核记录表(学院用)》(附件2),对本部门列入检查范围的项目(课题)的实施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完成研究工作。其他职能部门、教学医院列入检查范围的项目(课题)由教师发展中心另行组织专家检查。

(三)教师发展中心将在期中教学检查期间,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系、部)、部门的中期检查和审核材料进行复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检查要求

(一)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或未通过首次中期检查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需进行项目调整申请,延期至下一批次的中期检查,延期次数不得超过1次”。

(二)项目负责人需根据《中期检查材料清单(教师用)》(附件3)提供材料目录,按照项目类别和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分别填写《桂林医科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中期检查报告》(附件4)、《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报告》(附件5),同时按照填写内容提交理论和实践成果(包括教学改革工作方案)的支撑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负责人在11月6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所在学院各学院(系、部)。

各学院(系、部)于11月13日前务必完成自查工作,填写《2026年下半年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7),填写明确审核意见,各学院(系、部)分管教学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扫描成PDF报送至教务部明德楼205室。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529268113@qq.com。

其他支撑材料无需上交教师发展中心,各部门存档备查。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师发展中心梁老师,电话:0773-5891110。


附件:

1.2025年各级各类在研课题及项目一览表

2.中期检查审核记录表(学院用)

3.中期检查材料清单(教师用)

4.桂林医科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中期检查报告(表)

5.广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报告

6.教学改革工作方案

7.2026年下半年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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