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来源:科技部
  • 编辑:科技处
  • 发布时间:2026-11-03

各学院、有关单位: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于近日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7年度第一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本批次共设10个指南方向,支持与8个国家(国际组织)开展科技合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指南全文、形式审查条件要求及港澳单位名单,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公开公示—申报指南”栏目查阅。各单位应组织相关科研人员逐条研读指南原文,不得仅依据转发信息申报。

二、涉及生命健康领域的申报方向

合作国别

领域方向

拟支持项目数

拟支持经费

西班牙(联合研究创新战略性项目)

生物医学和先进疗法(包括数字健康)。该方向另含可持续城市、可再生能源技术、生产技术和智能制造3个领域

不超过4个

2400万元

西班牙(科技创新合作项目)

生物医学与先进疗法,包括数字健康、生物医用材料、重大传染病防范、脆弱人群与高龄健康、气候变化相关健康、同一健康(One Health)、卫生系统可持续性及全球高发疾病

不超过25个

7500万元

新加坡(科技创新合作旗舰项目)

传染病

3个

4500万元(每项不超过1500万元)

古巴(政府间合作项目)

传统中医药。该方向另含人工智能,共6个(每领域3个)

中医药3个

1800万元(全方向总量)

芬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健康与老年科技,含数字健康、老龄科技、医疗器械与药物、生命科学。该方向另含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2个领域

不超过15个

6000万元(全方向总量)

三、申报资格与限项要求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骨干原则上不少于每年3个月。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负责人及骨干申报与在研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在研项目执行期(含延期)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的,不计入限项范围。

(三)本批次项目不下设课题(中国—欧盟方向除外),须整体申报并覆盖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参与本批次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申报;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前须与外方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明确知识产权、科研数据归属与成果转化收益;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种质资源等须事先审查报批的,须依法完成国内审批手续后方可申报。

(二)外方合作单位应为境外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非中方机构分支机构的科研院所、高校或企业,并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

(三)申报人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如实填报,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

(四)中国—芬兰方向要求芬方由企业牵头,项目参与方须至少包括一家中方单位和一家芬方单位,请拟申报该方向的老师在对接阶段先行核实芬方合作企业的牵头资格。

(五)中国—西班牙两个方向均要求西方申报单位或参与单位至少包括一家企业,中方参与企业须提供与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我校牵头申报的,须联合企业共同申报。

(六)本批次项目须中外双方同时申报,单方申报无效;双方申报书的项目英文名称、领域方向、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实施周期须保持一致。

(七)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中方不同单位多头参与申报,其申报和主持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受聘于中方单位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的人员,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五、时间安排

申报人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30日16:00(国家系统受理期自2026年10月30日8:00起)。2026年12月7日16:00系自治区科技厅作为推荐单位的确认推荐截止时间。

请有意申报该项目的老师联系学校科技处(产学研合作处),并于2026年11月24日17:00前完成系统正式提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秦国维,联系电话:18978667336。

桂林医科大学科技处(产学研合作处)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