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做好广西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 来源:科技处(产学研合作处)
  • 编辑:科技处(产学研合作处)
  • 发布时间:2026-11-05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做好广西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财政资助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及时办理登记。为做好全区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做到应登尽登、应登快登,推动全年登记数量稳中有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由各级财政资助、我区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承担并已结题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和设区市科技计划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均应及时办理登记。其他财政资助项目成果和单位自筹经费形成的科技成果,可自愿登记。

二、时间要求

(一)11月10日前,各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本单位已结题验收项目的成果梳理,形成应登记成果清单,并在系统中完成填报提交。

(二)11月20日前,各设区市科技局完成对本辖区登记情况的逐一核对,督促尚未登记的成果全部完成登记;区直有关单位同步完成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登记工作。

三、登记方式

登录广西科技成果登记系统(https://gxcgdj.gxinfo.org:8083/)办理,或通过自治区科技厅官网(http://kjt.gxzf.gov.cn/)首页—友情链接—科技部门网站—广西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进入。填报前请认真阅读系统首页的登记说明和材料要求,按成果实际情况如实填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产学研合作处)蒋宇婷,电话:13087931269。


科技处(产学研合作处)

202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