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媒体信息审核发布“三审三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10-30文章来源:机关党委 作者:机关党委

为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进机关党委媒体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桂林医学院媒体信息审核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桂医党宣(2023)16号)精神,结合机关党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三审三校”的内容及重点

(一)仔细阅读稿件全文,掌握稿件的基本内容,审查稿件是否存在政治性问题,是否符合报道范围和要求。

(二)改正稿件中的错敏词、错别字和病句等错误,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稿件应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对稿件的文字、标题、图片及其说明、版式等逐一审核校对。

(四)对政治名词、固有名词、人物姓名和职务等重要内容复查校对。

二、“三审三校”流程

(一)校。分管该项工作的党委委员负责稿件一审,协助该党委委员工作的组织员负责稿件一校。主要对文稿的文字书写、编辑等环节查找文稿中的错敏词、语法病句、错字、漏字、标点符号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等上述第一项中规定的审校内容和重点方面进行审核校对。审校签字后发送二审二校。

(二)校。机关党委副书记秦丽凤同志负责稿件二审,机关党委组织员负责稿件二校。主要对文稿的政治性、规范性、准确性等进行再次审核、校对。审校签字后发送三审三校。

(三)校。机关党委书记胡友根同志负责稿件三审,机关党委宣传委员刘梦青同志负责稿件三校。主要对文稿的政治性、合规性、准确性等相关审校重点进行全面审核、校对,并签字决定是否通过文稿审校和发布信息。

三、新闻稿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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