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5〕1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校高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校(含直属附属医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申报:
(一)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二)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人员。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人员。
(四)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人员。
(五)近两年存在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六)一个自然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A级教学事故或3次及以上B级教学事故者,自最近一次教学事故通报发文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报。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评审范围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校实验技术系列的高、中、初级职称。
三、评审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
各系列按照《关于印发〈桂林医学院职称评审、认定和重确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桂医人〔2024〕51号)执行。
(二)资格条件
1.高校教师系列:按照《关于印发〈桂林医学院高等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2024年修订)〉的通知》(桂医人〔2024〕52号)执行。
2.高校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按照《关于印发〈桂林医学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医人〔2024〕53号)执行。
3.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按照《关于印发〈桂林医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医人〔2024〕54号)执行。
4.高校实验技术系列:按照《关于印发〈桂林医学院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2024年修订)〉的通知》(桂医人〔2024〕55号)执行。
(三)相关要求
1.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部门岗位确定。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职称,如同时申报多个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2.申报学科属于校内评审范围的,一律要求参加学校自主评审。未经学校同意擅自通过其他途径申报评审取得的职称,学校不予聘用。
3.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可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
4.申报人申报前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系统(https://ptce.gx12333.net)完成2025年度公需科目考试任务。2024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条件。
5.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5年度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2026年及以后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应取得本系列下一级职称并满足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时,应及时转评职称。
6.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文件执行,须于9月5日前联系学校职改办,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9月20日前完成)
1.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人根据职称评审条件和通知要求,到所在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职称评审所需材料,按照《申报人提交材料目录清单》(见附件),向所在单位提交《2025年职称评审报名表》(见附件)、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1篇(用于相似性检测)、申报材料清单等评审相关材料。
申报人需要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的,须于9月5日前将其代表性成果材料、《代表性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见附件),报送到学校职改办。
2.填写申报系统。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my.gxrczc.com)进行网上申报,提交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分公司审核。具体流程及操作方式说明,可查阅系统登录界面的《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个人版)》,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人才档案职称通”了解个人填报要点详解。
申报人单位:选择“桂林医科大学”,分公司选择所在二级单位,如桂林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如果无法显示分公司,请在单位栏重新输入桂林医科大学,页面刷新后即可显示。
相片:须为近期2寸清晰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
教师类型:按评审条件里面的分类类型填写。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如一直从事本专业,可从参加工作时间算起(如工作期间有攻读全日制脱产读书等,把相应时间去除)。
破格/直接申报:非破格/直接申报人员选择“否”。破格/直接申报选择“是”,并上传相应支撑材料。
现任专业技术资格:是否以该资格申报,选择“是”。如有多个职称,勾选其中一个即可。获取方式选择“获取职称数据”或“新增”。通过“新增”方式的,需上传职称证书扫描件,扫描件上传必须正对人脸,不能倒立或侧卧。
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申报各系列均需上传扫描件。
学历(学位)资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如不能通过数据获取的,采用“新增”方式,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并在最高学历条目上传学信网认证。
工作经历:按时间先后顺序,从初次就业开始连贯填写,中间不能有时间空缺。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且与本人档案一致。
研究课题:以“课题题目 (等级 排名)”格式填写,上传任务书或合同书的首页、成员页及立项单位盖章页,已结题的需提供结题证书或结题红头文件。
知识产权:专利以“专利名称 排名”格式填写,上传授权证书、转化合同或知识产权局的备案等成果转化材料。
教学业绩成果:以“业绩题目(类别 等级)”格式填写,上传对应的支撑材料。
论文:以“论文题目(科研论文 等级/教改论文 等级/SCI论文 X区)”格式填写,中文论文上传所发表期刊的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https://www.nppa.gov.cn/)的刊物查询截图、知网/万方/维普等收录网站的论文查询截图。SCI、EI、ISTP、SSCI、A&HCI等外文论文上传正文、收录检索证明,SCI论文分区按《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大类分区执行。作为代表作的著作或论文录入第一栏,并将相似性检测结果扫描附在论文代表作后面。外文代表作需附摘要中文翻译。
著作:以“著作题目(著作/教材 等级)”格式填写 ,上传著作封面、CIP页、前言、目录、正文和封底、国家版本数据中心(https://pdc.capub.cn)的核查截图。
有通讯作者或共同一作的同一篇论文,在同一次职称评审时,仅允许1人使用。
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突出专业技术内容,侧重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注意与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的区别,总字数不少于2500字。
其他证明材料:上传“双承诺”保证书、教学成果业绩统计表以及其他无对应位置的申报材料。
2025年9月20日职称申报系统对个人关闭,进入材料审核阶段。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审议、公示和推荐(10月17日前完成)
1.资格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登录职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s://my.gxrczc.com/login),严格对照评审条件,重点核查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各类证明等材料,并在申报系统中据实填写审核结果,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修正的全部内容。具体流程及操作方式说明,可查阅系统登录界面的《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操作说明(单位版)》。
2.审议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不少于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不得少于2/3。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相应级别以上职称。审议推荐可以邀请外单位专家或委托外单位进行。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未达到规定的比例的,不得推荐到学校参加评审。
3.内部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册(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及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
4.基层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及推荐人员排序,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审议意见、公示时间、推荐意见等。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推荐不符合评审条件人员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在校内进行通报,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申报单位根据职称评审条件和通知要求,按《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目录清单》(见附件),向学校职改办提交职称报名表、审核材料清单、职称申报系统、职称评审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
2025年10月18日职称申报系统对基层单位关闭,进入材料复核阶段。
(三)资格复核、公示(10月31日前完成)
学校职改办组织相关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职称管理工作人员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的申报材料报送学校评委会。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资格复核完成后,公示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
(四)学校组织评审(11月30日前完成)
按有关规定,开评前5个工作日将高级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申请表、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评审标准条件等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完成备案后,学校组织召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会及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会,对基层单位推荐且经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评审。
(五)评审结果的审核及确认(12月15日前完成)
1.评审结果复核、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规定组织第三方专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学校在官网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评审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3.评审材料备案。将职称确认文件、评审工作总结和职称评审情况记录表等相关材料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五、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实施申报材料“清单制”。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我校各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模板要求提供完整材料,并填报至职称申报系统。申报材料清单内容应与申报系统材料、申报系列评审条件要求一致,如缺少清单中材料中的“不可缺少”项,其申报材料不得推荐上报。
(二)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规范填写。申报人应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任。对照评审条件和申报系统要求,规范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完整支撑材料。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自觉加强学术成果审核核验。申报人应根据申报系统提示自觉核验学术成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提供虚假材料,或者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在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并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和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等规定处理。
六、评审费用
(一)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正高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副高级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代表性成果送审费及论文代表作相似性检测费由个人自理,根据相关收费规定另行通知。
(二)收费方式
申报人通过微信扫码方式自行缴费至学校账号。
(三)收费时间
职称评审费、论文代表作相似性检测费需在学校完成申报人材料审核后再缴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代表性成果送审费需在2025年9月5日前缴纳。
七、其他事项
(一)科研课题、科研论文、科技成果、专利成果转化、平台实验室、主流媒体理论文章、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等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
(二)本专科学生教学工作量、教材、本科生一流课程建设、教改课题、教改论文、教学成果、培训学分、教学竞赛、教学等级、教学质量奖、指导本专科学生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由教务部审核。
(三)辅导员、班主任、大学生班级导师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量由研工部、学工部(处)审核。
(四)研究生课时、研究生的教改课题、研究生学科竞赛、教学质量奖、研究生教改立项和课程建设立项,导师培训学分、导师指导研究生证明由研究生院审核。
(五)挑战杯大赛、社团指导老师等由校团委审核。
(六)教师系列党务工作者类型的业绩材料由组织部审核。
(七)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由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核。
为便于研讨交流,申报人员可署所在部门+姓名实名申请加入“桂医职称工作群”,群号:868692486。有关职称申报信息将及时在QQ群上公布。
学校职改办地址:明德楼415室,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773-2538119。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规范推荐程序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规范执行评审要求。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规范推荐程序,严格落实公示制度,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纪律,确保公平公正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评审条件和程序规定,严把材料审核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规申报行为。严肃评审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评审过程规范透明、评审结果客观准确。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严禁行政干预评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评审单位如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规定处理。
(三)强化组织实施,务求工作实效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强化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坚持稳步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有效化解职称评审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及学校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件:1.2025年职称评审文件
2.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3.广西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4.申报人提交材料目录清单
5.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目录清单
6.职能部门审核分工及审核问题清单
桂林医科大学职改办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