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桂林医科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及《桂林医科大学 2026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 “学校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推荐”是指按照规定对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免试”是指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但须经过招生单位组织的研究生入学复试;“应届”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推免工作平稳有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1.根据学校规定,我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和至少3名专家教授代表(不担任行政职务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组成不少于7人的推免遴选推荐工作小组(简称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我院推免小组名单如下:
职务 |
姓名 |
职责 |
备注 |
组长 |
庞伟毅(党委书记) |
统筹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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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石武祥(院长) |
统筹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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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杨攀攀(党委副书记) |
思政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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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苗耀祥(副院长) |
学业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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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刘栩(副院长) |
学业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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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刘敏(副院长) |
学术成果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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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郭振友(教授) |
专业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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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覃双凌(教授) |
专业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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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
杨风(副教授) |
专业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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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 |
林丹 |
具体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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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免小组主要职责:
(1)制定学院推免实施细则(报学校教务部备案)。
(2)审定学院推免名额分配(含候补名额)。
(3)审核学生推免资格,确定拟推免名单及候补名单。
(4)受理学生对推免工作的异议,按程序处理申诉。
(5)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学院推免进展。
第五条 学院成立专项审核专家组。
1. 组成人员(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背景和较高学术水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 5 人)。名单如下:
姓名 |
职称 |
学科背景 |
职责分工 |
苗耀祥 |
研究员 |
公共管理 |
论文审核 |
覃双凌 |
教授 |
社会保障 |
竞赛审核 |
郭振友 |
教授 |
卫生管理 |
课题审核 |
王丽 |
副教授 |
卫生管理 |
材料审核 |
周政希 |
副教授 |
工商管理 |
材料审核 |
2. 主要职责
(1)审核学生科研论文、课题、竞赛获奖等成果的真实性与含金量。
(2)对成果造假、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出具 “不纳入综合评价” 的书面意见。
3.专家组成员需签署《无利益关联声明》,若直系亲属或指导学生申请推免,应主动回避并报备学院纪委。
第六条 学院成立监督小组。名单如下:
组成:学院纪检委员覃英华、吴红艳。
职责:监督推免流程合规性,核查公示名单异议。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七条 基本资格条件(需同时满足)
1. 身份要求: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的 2026 届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订单定向培养、中外合作办学学生)。
2. 思想品德要求:
无考试作弊、剽窃学术成果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含校级警告及以上)。学院党委出具的《推免思想品德鉴定表》结论为 “合格”。
3.学业成绩要求:
(1)学生入学起始时间至推免时止,所修读的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须全部合格且无不及格记录。
(2)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在本专业前 20%(成绩以第一次修读为准,重修 / 补考成绩不计入)。
(3)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 分 或 四级成绩≥497 分(小语种学生参照学校外语水平认定标准)。
4. 综合素质与体测要求: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 30%。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因身体原因免测者需提供三级医院证明)。
第四章 遴选办法
第八条 实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计分法,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选拔。综合成绩总分由学业成绩、综合能力加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 80%、综合能力加分占 20%。
第九条 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总分=学业成绩(80%)+综合能力加分(20%)
1. 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0+50)×80%。学业成绩计算范围:学生入学起始时间至推免时止所修必修课。
2.综合能力加分项分五类:论文类、课题类、专利类、竞赛类、社会服务类(上限20分,按《桂林医科大学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标准执行)。
类别 |
认定标准 |
审核人 |
论文类 |
按方案表3执行 |
专项审核专家组 |
课题类 |
按方案表4执行 |
专利类 |
按方案表5执行 |
竞赛类 |
按方案表6执行 |
社会服务类 |
按方案表7执行 |
林丹 |
注:加分项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存档。
第五章 指标分配
第十条 2026年我院共有推免生名额1人,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设置留校限额。以综合成绩高低排名为依据进行推荐,若申请者的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以下优先级顺序确定推荐次序:
1.平均学分绩点高者优先;
2.如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则英语水平高者优先;
3.如英语水平仍相同,则综合能力加分多者优先。
第十一条 按照推免总名额 20% 的比例,设置 1 个候补名额。候补资格确定规则为:所有专业未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中,按综合成绩(学业成绩 + 综合能力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排名第一者为候补生。候补生仅在正式推免生放弃资格时按序递补。
第六章 推荐程序与时间安排
第十二条 推荐程序与时间安排
学工办和教研科负责学生和宣讲教师的宣讲组织工作,各班级辅导员负责组织学生进行推免申请填报、学生推免材料的收集、核算,专项审核专家组审核学生加分材料;教研科复核学业成绩、综合能力加分项,学工办复核思想品德、综合素质测评、体测结果等,拟推荐结果在学院官网和班级公示等工作。
具体推荐程序与时间安排:
1. 学生申请:学生报名、资格初审、专项审核(2025 年 9 月 3 日 - 9 月 8 日)
(1)辅导员组织学生报名(截止日期:9 月 4 日):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推免申请表》《综合能力加分鉴定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人文与管理学院推免学生表现情况统计表》及加分材料(纸质版 1 份 + 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收集汇总(并填写《附件4 推免汇总表》)提交至学院学工办及教研科。
(2)形成资格初审合格名单:学院学工办、教研科初步审核学业成绩(GPA 排名、外语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体测结果、综合能力加分项。
专项审核专家组审核学生加分材料,出具 “合格 / 不合格” 意见(不合格材料需注明原因)(截止日期:9 月 5日)。
(3)初审合格名单在班级公示 1 天,异议由学工办、教研科、专家组复核。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定拟推免名单与拟推免名单公示(2025 年 9 月 9 日 - 9 月 17 日)
(1)学工办、教研科根据初审结果(含加分项),复核学生综合成绩,按专业排名。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审定拟推免名单(1 人)及候补名单(1 人)。
(3)拟推免名单、候补名单、综合成绩排名在学院官网及班级公示 7 天,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号、GPA、加分项、综合成绩。
3.名单上报与学校审核(2025 年 9 月 10 日 - 9 月 19 日)
(1)9 月 10 日前,学院将拟推免名单、候补名单及支撑材料(纸质版需院长签字 + 学院盖章,电子版)报学校教务部复核。
(2)9 月 18 日前,配合学校教务部、学生工作部等部门完成复核。
(3)9 月 19日后,协助拟推免学生登录 “全国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写志愿。
第七章 资格取消与异议处理
第十三条 资格取消与异议处理
1.推免资格取消情形
(1)公示期内被查实材料造假(如虚报竞赛获奖、伪造论文)。
(2)获得推免资格后,出现考试作弊、违纪受处分、体测不达标。
(3)本科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4)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推免服务系统” 填写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5)推免工作人员或学生未按规定回避,影响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资格,工作人员依规处理)。
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其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及奖学金资格,并依据《桂林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2.异议处理流程
(1)学生对推免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附证明材料)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在 3 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专项审核专家组协助核查材料。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异议学生。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桂林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2026 年推免工作,本细则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推免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学院监督小组及师生监督,监督电话:学院教研科 0773-3680501,学生工作办公室 0773-3680650。邮箱rwyglxyjw@glmc.edu.cn
第十五条 本细则附件包括:
1.推免申请表
2.综合能力加分鉴定表
3.思想品德鉴定表
4.推免工作回避申报表(教职工/学生专用)
5.人文与管理学院推免学生表现情况统计表
桂林医科大学人文与管理学院
2025 年 9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