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科大学课程补、重修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 作者:教学运行科
  • 编辑:教学运行科
  • 发布时间:2026-03-25


桂林医大教〔2025〕9号


桂林医科大学课程补、重修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本科和高职课程补、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及高职学生。

第二条 学生需修读的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课程补修范围:

1.学生因休学、留级、转专业等学籍异动情况,导致未能修读教学计划或现专业要求的课程

2.学生因个人原因(如疏忽、时间冲突等)错过本年级专业选修课程的选课时间,导致未能修读的课程。

第三条 学生在未达到留级条件时,其所修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课程重修范围:

1.考试作弊及违纪等成绩为“0”分的情况的课程;

2.本科学生因考核不合格未获得学分的课程;

3.高职学生经正常补考仍不及格的课程。

学生对所修必修课成绩不满意者,可自愿选择重修。

第二章 课程补、重修的方式

学生补、重修,须首选本专业低年级当学期开设的相同课程;若当学期本专业未开设该课程,可申请跨专业补、重修,跨专业所选课程的学时、学分不得低于本专业对应课程的原始学时、学分标准。

第六条 课程补修只能跟班补修。

课程重修分为“开班重修”和“跟班重修”两种方式。

(一)开班重修

重修学生人数20人的课程,课程负责人可向二级学院(系、部)申请,经教务部审核后进行单独开班重修。

(二)跟班重修

1.重修学生人数<20人的课程,学生经选课后编入有相应课程开课的教学班,进行课程的跟班重修。

2.对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只能跟班重修。

第八条 学生补、重修选课后,若因课程冲突、实习等特殊情况,无法跟班参与日常教学活动的可申请免听,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免听补、重修的学生平时以自主学习为主、教师辅导为辅。

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等特殊原因导致需补、重修课程在低年级无相关课程开设,学生可申请加开课。加开课不集中授课,以学生自主学习为主,教师辅导为辅,给予课程负责人每门课程2学时的工作量(含学业指导、出题改卷、成绩录入等工作)。

第三章 补、重修课程教学组织

教务部于每学期开学初组织学生在教务系统补、重修选课,对需要开班重修的课程制定重修课程教学计划,并下达到相关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十一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重修选课,未在规定时间内选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学期补、重修资格,不得参加课程补、重修和考核。

十二 开班重修的课程按课程原教学计划学时的2/3安排教学,以重点、难点内容讲授和辅导为主,教学工作量按学校工作量相关规定计算。

十三 补、重修课程需缴纳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核及成绩记载

补、重修均应进行课程考核。

1.单独开班的课程考核严格按照原班级的教学要求进行考核,总评成绩由过程性考核及期末考试成绩组成,不得随意降低难度;

2.跟班补、重修的课程考核及成绩构成按照跟读班级的课程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3.免听补、重修的课程考核应随重修班级进行期末考试,成绩为期末考试卷面成绩。

重修次数在最高修业年限内不做限制,多次重修的课程取最高分值记入成绩档案。学生的重修成绩在成绩单中标明“重修”字样。

第十六条 高职学生最后一学期不组织重修。

第五章 附则

十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