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大教〔2025〕4号
桂林医科大学本科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选修课是我校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目的是为全面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助力学生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构建合理且科学的知识与能力结构,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对多元化人才的需求。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院系、部门开设的各类选修课程,涵盖全校本科生选修课程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为顺应教育发展趋势,结合我校实际,以及前期选修课开设与管理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与发现的问题,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主要类型
第四条 我校选修课程分专业选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含网络通识课)。
第五条 专业选修课程系指紧密围绕各专业培养目标而设置的选修课程,其课程内容对于专业知识体系具有显著的补充完善或拓展深化作用。分为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两类。
第六条 公共选修课程(含网络通识课)系指为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提升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由学生根据自身特长、兴趣偏好及能力发展需求自主选修的课程。其中,网络通识课特指依托国内外优质在线教育资源、采用线上模式开设的通识课程。依据课程内容特点,我校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含网络通识课)主要划分为以下六种类型:
(一)人文社科类:涵盖文学、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法学、文艺学、伦理学、语言学、心理学、管理学等学科领域的课程。鼓励开设地域文化特色课,依托广西丰富民族文化资源,挖掘壮、瑶、苗等少数民族传统医药文化;打造聚焦广西民族文化与历史内涵的传承课,增强文化自信;增设弘扬红医文化专题课,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与职业道德素养。
(二)自然科学类:涵盖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气象学、海洋学、地质学、生物学等基础科学以及材料科学、能源科学、空间科学、农业科学、医学科学等应用技术科学等方面的课程。旨在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思维和探索精神,提升学生的科学素养,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自然现象和科学技术的发展。
(三)人工智能类:涵盖基础认知、应用场景、伦理与社会影响、工具体验类、未来趋势等方面的课程。通过此类课程,帮助学生了解人工智能的基本原理和前沿技术,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适应未来科技发展的能力。
(四)职业发展与技能类:涵盖行业前沿动态、职场软技能、办公与数字技能、行业特定技能、法律与职场权益、国际化职业能力等方面的课程。旨在帮助学生提前了解职场环境,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和素养,提升就业竞争力,为未来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医学融合创新类:涵盖医学前沿技术、医学工程创新、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与人文、医学信息、医学伦理与法律、公共卫生健康等方面的课程。此类课程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医学创新思维和跨学科综合素养,以适应现代医学的发展需求。
(六)公共艺术类:涵盖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和评论类、艺术体验和实践类等艺术课程。通过此类课程,引导学生感受艺术的魅力,提升人文艺术素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三章 课程开设
第七条 课程开设原则:
(一)遵循“夯实基础、突出主干、拓宽专业领域、强化实践应用、提升适应能力”的原则,有计划、系统地开设。
(二)主讲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所从事行业有较深的造诣;已完整主讲过至少一门课程;有较强的责任心,对所开课程学科领域有较系统的了解与研究。
(三)跨学科开课的教师,近三年须具备与所开课程相关的学术研究成果或教学经验;跨专业领域开课的教师,须持有与所开课程直接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选用教材应是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教材、著作等;自编讲义须经学校审核批准。
(五)专业选修课程一般为0.5~3学分;公共选修课程(含网络通识课)一般为0.5~2学分,公共选修课程不跨学期开设。
(六)专业选修课程选课人数少于20人不予开课,原则上不设人数上限,少于40人的专业开课人数可适当放宽,但应达到该专业学生数的二分之一;校内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选课人数少于60人不予开课,其人数上限为240人,特殊情况除外(但需在开设申请表中注明理由,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网络通识课选课人数不做限制。
(七)专业性较强、对选课学生有专业限定及以实践为主的课程不作为公共选修课程开设。
第八条 新开设专业选修课程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异动的相关要求执行,应在教务处下达下一学期正式教学计划之前提出开设课程申请;网络通识课程由学校统一从国内外优质网络通识课程资源中遴选引进。校内新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申报程序如下:
(一)教务处每年组织一次申报,申报人员填写《桂林医科大学公共选修课程开设申请表》,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教材(或自编讲义)等。
(二)教研室、二级学院(系、部)论证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
(三)经教务处审核、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学校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课程管理
第九条 开课单位对所开设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进行把关。开课教师应严谨治学,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确保课程质量。
第十条 课程的教学进程和安排不得随意变动,因公事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调课者,应按学校调课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选修课程(网络通识课除外)应以线下教学为主授课,若课程仅依赖线上资源供学生自主学习,该部分教学不计入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
第十二条 公共选修课负责人需于教学计划核对时,确认开课课程数量,每学期每位教师所承担的公共选修课程教学任务(涵盖不同课程)上限为2门课程、4个教学班。
第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该教师下一学年公共选修课程的开课资格:
(一)学生评教结果较差,经整改后仍无法满足教学要求。
(二)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内公共选修课程,将予以淘汰:
(一)因教师教学能力或课程内容方面的原因,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二)无法适应时代发展需求。
(三)选课人数未达开课人数要求,且连续两学期被停开。
第五章 选课程序和要求
第十五条 专业选修课:教务处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程表,提前一学期组织学生选课,选课人数达到要求即开课。学生应根据本专业两类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要求做好在校期间选修课修读规划。
第十六条 公共选修课: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初组织学生选课,学生可通过教务系统查询当学期开设课程目录、课程简介及选修名额等,并根据个人志趣、能力及学业需求自主选课。选修学分需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要求。
第十七条 选修校内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原则上不允许与本班课程表上的课程或其他已选课程有冲突。
第十八条 超过规定的选课、退课截止时间,课程一经选定,学生不得随意补选、退选或改选。
第六章 课程考核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课堂管理和考勤制度。凡随堂抽查点名缺课超过该门课程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学生考试资格。
第二十条 选修课程考核方式灵活多元,既可采用试卷形式(对题型、题量、闭卷、开卷不做具体限制),亦可采取撰写论文、口试、撰写调研报告、实操考核、PPT汇报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选修课程成绩采用四级制记载:优秀(90-100)、良好(75-89)、合格(60-74)、不合格(60分以下)。考核合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考核不合格,不安排补考、缓考;其中公共选修课程不提供重修机会,专业选修课程可申请重修。同一门课程重复选修仅计一次学分。
第二十二条 规定时间内未选课成功的学生,无资格参加该课程的考核;擅自参加考核者,其考核成绩不予承认。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选修课程学分互认参照《桂林医科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在校学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经教务处认定,可转换为2学分的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二十五条 网络通识课管理按照《桂林医科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及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25级及以后入学的新生,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