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科大学医学类专业综合
考试实施办法
(2025年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我校毕业生的岗位竞争力和胜任力,学校决定对临床医学等医学专业实行贯穿教育教学全程的两阶段综合理论考试,以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具体办法内容如下:
一、实施对象
临床医学(含全科)、儿科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等医学类专业本科学生。
二、考务组织与命题
所有专业综合考试均由教务部统一负责组织安排,其他各教学单位、实习单位配合实施。
试题命制原则上全部使用学校题库系统进行抽题,对于题库没有完善的专业,可采取试题库抽题和自命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试科目
1.临床医学(含全科)、儿科学、医学影像学专业
专业 |
内容 |
考试科目 |
临床 医学(含全科)
儿科学
医学 影像学 |
基础医学 |
解剖学、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病理学、生理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 |
医学人文 |
卫生法规、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医学人文素养 |
预防医学 |
预防医学(含流行病及医学统计学) |
临床医学 |
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含男性生殖系统)、女性生殖系统、血液系统、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运动系统、风湿免疫系统、儿科疾病、传染病与性传播疾病、精神疾病、其他(含围手术期处理、营养、感染、创伤和火器伤、烧伤、中毒、中暑) |
中医学基础 |
中医学基础 |
备注 |
考试科目可随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变化进行调整 |
2.口腔医学专业
专业 |
考试内容 |
考试科目 |
口腔 医学 |
基础医学 |
医学微生物学、生物化学、医学免疫学、药理学 |
医学人文 |
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规、医学人文素养 |
预防医学 |
预防医学(含流行病及医学统计学) |
临床医学 |
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 |
口腔医学综合 |
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解剖生理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儿童口腔医学、口腔黏膜病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颌面医学影像诊断学、口腔预防医学 |
备注 |
考试科目可随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变化进行调整 |
四、考试时间及内容设置
综合考试整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本科全程教学的第5学期、第7学期和第8学期各组织一次考试,共3次,考试内容根据课程进度进行设置。临床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专业不单独组织第8学期的考试,以全国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水平测试的成绩记为第8学期考试成绩。
第二阶段:进入实习阶段开始至毕业前,第9、11月和次年3、6月各组织一次考试,共组织4次,需集中进行。第8、10、12和次年2、4月各组织一次平时作业,共组织5次,分散进行,累计750题。考试内容原则为全部已修课程,具体详见当年考试通知。
五、考试题型与题量
各阶段考试题型全部为选择题,主要包括A1、A2、A3、A4、B1型题,除第8学期其余每次考试题量为150道试题,考试时长为120分钟;第8学期的考试,题量为300道试题,满分300分,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六、成绩积分要求
成绩以积分制计算,每次考试答对1题积1分,每次平时作业答对1题积0.2分。
1.第一阶段:积够360分为合格。成绩不合格,可跟下一届学生进行考试,每多参加一次考试,单阶段合格总积分要求提高50分,最高至510分,不再增加。
2.第二阶段:积够450分为合格(含平时成绩)。成绩不合格,可跟下一届学生进行考试,每多参加一次考试,单阶段合格总积分要求提高50分,最高至600分,不再增加。
七、考试要求
1.有计算机机房条件的校区和实习单位实施计算机PC端网络考试,无机房条件可组织学生使用手机APP端进行考试。(考试时不允许进行切屏操作,切屏视为答题结束,自动交卷)。
2.各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需按照《桂林医科大学考试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的相关要求组织和配合学校完成该阶段考试。考试需到指定地点集中进行,签到签退。未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考试或者未签到签退者,考试成绩一律无效,如有违纪作弊情况,按桂林医科大学违纪相关文件处理。
八、成绩记载及毕业要求
两阶段综合考试成绩分别记载,最终成绩按四级记载,成绩分别达到及格和及格以上方可毕业,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优秀(551--600及以上)、良好(461--550)、及格(360--460)、不及格(360分以下)。
第二阶段:优秀(601--650及以上)、良好(551--600)、及格(450--550)、不及格(450分以下)。
以上的成绩记载只限于在正常考试次数范围之内的积分累计,超出正常考试次数,按成绩记录方式中的要求进行累加,达到要求记为及格。
九、其他
所有涉及综合考试的课程,由课程承担学院组织做好与每年执业医师考试大纲的对标工作,将平时课堂授课内容与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内容相结合,便于学生顺利完成两阶段积分制综合考试。
十、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桂林医学院医学类专业综合考试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桂医教〔2024〕5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