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指导性学习规范管理的通知
  • 作者:教学运行中心
  • 编辑:教学运行中心
  • 发布时间:2026-05-19

学院(系、部):

为进一步加强指导性学习这一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与规范,明确相关教学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性学习的实施原则

   (一)指导性学习旨在通过任务驱动,引导学生自主完成带教教师布置的学习任务。其核心目标为提升学生参与度与主动性,促进深度思考,培养自主学习能力与问题解决能力。

   (二)指导性学习并非所有课程的必设环节,课程所在单位需严格把关,结合课程性质与教学目标开展必要性评估,经评估确有必要开展的课程方可开展。

   (三)选修课不设置指导性学习。

   (四)指导性学习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20%。

   (五)指导性学习可采用社会实践、网络测试、自学任务、翻转课堂等多样化形式,具体形式应与课程目标及学生特点相匹配。

   (六)开展指导性学习的课程须制定简要可行的实施方案,纳入课程教学大纲。实施方案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任务目标;

   2.任务内容与组织形式(含要求学生完成的具体程度);

   3.时间节点(如任务布置时间、检查或提交节点);

   4.教师指导与过程跟进(重点):

   (1)指导方式:如:线上答疑、阶段性反馈、小组讨论引导等。

   (2)过程跟进方式:如:关键节点进度检查、中期汇报等。

   (3)师生互动渠道与频次:明确沟通途径(学习平台、QQ群、微信群、面对面等)及基本频次要求。

   5.考核标准与评价方式。

   二、过程管理与质量监督

   任何形式的指导性学习,授课教师须建立全过程监督机制,对课程学习全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要做好学习轨迹的记录与反馈,确保任务布置与指导跟进同步落实,指导性学时不是学生自学或完成课后作业,杜绝简单布置任务后放任不管、缺乏跟进指导的情况。具体要求如下:

   (一)教师应通过明确的互动渠道,在关键时间节点对学生进行提醒、答疑或简要反馈。

   (二)教师在实施过程中应做好相关材料的记录与留存。教师无需对每名学生、每次互动做详细记录,但应留存能够反映指导过程连续性与真实性,建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线上答疑、讨论区互动、微信群通知或沟通的截图;

   2.阶段性任务布置记录(如任务书、通知截图);

   3.学生阶段性成果(作业、报告、测试记录等,可选择代表性样本存档);

   4.考核与反馈材料:教师评语、作业批改痕迹、反馈意见。

   5.总结与反思材料:课程结束后对本环节实施情况、学生表现、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的简要总结,以及学生反馈意见。

   6.指导性学习考核记录:指导性学习考核应占过程性考核成绩的一定比例,并在大纲中明确,成绩给定应有依据。

三、各学院自查

指导性学习应以课程为单位,严格执行大纲统一要求,各学院要通过集体备课等方式确保指导性学习教学环节一致性。各学院(系部)应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如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形,请各院系汇总相关调整方案,统一修改授课方式,525日前统一发送至教务部教学运行中心邮箱:jxgl@glmu.edu.cn

四、学校督导

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指导性学习的监督与检查,开展相关的教学检查与督导工作。请各开课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做好指导记录、过程性及总结等材料的归档与管理。对于检查存在不规范的课程,按照《桂林医科大学教学差错/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给予认定,并对相应学时不予认可。

 

附件:指导性学习过程材料规范示例

 

                                          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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