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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无人机等升空物体飞行、严守机场净空安全的通知

【来源:关于规范无人机等升空物体飞行、严守机场净空安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6-11-04 】

全体师生:

根据桂林市强化民航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班通告、临桂区公安局严查无人机违规飞行紧急提示以及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相关规定,我校临桂校区处于桂林两江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 55 公里范围)内。为保障民航飞行安全,防范无人机、风筝、孔明灯、气球等 “低慢小” 航空器及升空物体违规飞行带来的安全风险,切实守护机场净空安全,现将有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管控无人机飞行行为。全体师生未经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 系统)审批同意,不得在临桂区禁飞、限飞区域开展无人机飞行活动,擅自飞行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无人机应当按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操控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严禁 “黑飞”。

二、教学科研工作确需开展无人机飞行的,须严格遵守民航法律法规,在 UOM 平台完成空域与飞行计划审批,提前向学校保卫处提交书面报备材料,取得学校及民航相关部门双重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作业,不得先飞行后补手续。

三、严禁实施危害机场净空安全的各类行为。校区及周边净空保护范围内,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禁止燃放烟花、焰火;禁止升放风筝、孔明灯、气球等升空物体;禁止设置激光、强光源等干扰飞行员目视观察的光源设施。

四、法律责任与线索举报。无人机等升空物体违规飞行,将由公安、民航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航班险情、人身财产损失,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师生发现违规放飞无人机、燃放烟花、升放孔明灯气球等危害净空安全线索,可向学校保卫处或官方通告公布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请全体师生认真学习民航净空保护相关法规,牢固树立净空安全意识,自觉抵制各类违规升空行为,共同维护民航运行安全。



桂林医科大学保卫处

2026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