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开展2026年度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以下简称“学费资助”)申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
2.退役复学学生:大学期间入伍,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的学生。
3.退役入学学生: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二、个人申报材料
(一)应征入伍(义务兵、士官)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手写签字);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同一张纸上,需标注“仅用于服兵役学费资助申请”)一份。
(二)退役复(入)学申请学费减免的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一式两份;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手写签字);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同一张纸上,需标注“仅用于服兵役学费资助申请”)一份。
三、个人申报相关事项
1.申请学生通过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申请表Ⅰ》《申请表Ⅱ》。
2.《申请表Ⅰ》《申请表Ⅱ》及对应佐证材料(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上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
3.《申请表Ⅰ》《申请表Ⅱ》为一次性申报材料,提交并通过审核后,无需每年重复提交;2025年秋季学期及往年已申请通过的学生,仅需核对信息,无需重复提交各类申请表。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73-3680901,联系地址:临桂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0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