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信息变更工作,保障退役复学学生因转专业导致学费标准变动且已审核通过的学生顺利完成信息修正,现将本表使用及提交要求说明如下:
已提交《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II》并审核通过,在校期间转专业、学费标准发生变动,需更正资助相关信息的学生。
转专业公示当年10月30日前
地点:临桂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05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73-36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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