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等精神,进一步提升辅导员核心素养能力,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建设,按照我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2025年桂林医科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和区级、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建设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辅导员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通过项目立项、经费扶持、培训进修、团队打造、实践运行、课题研究等方式,支持工作室及其团队开展专项工作的学术研究、实践探索、研讨交流等,努力形成专业性、实效性强的工作模式和成果。同时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我校辅导员工作的层次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我校思想政治工作水平,使辅导员队伍人才形成梯队、骨干形成团队、“带头人”形成核心,构建一支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辅导员队伍。
二、立项数量及建设周期
(一)立项数量。本次辅导员工作室立项数量不超过2项。
(二)建设周期。每个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
三、支持措施
给予每个立项的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5000元经费支持,优先选派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参加各类培训。所有立项项目为桂林医科大学学生工作科研立项项目。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请各院(系)、各辅导员高度重视,积极参加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请申报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的主持人于2025年11月7日(周五)下午下班前将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gcszk@glmc.edu.cn,同时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五份(双面打印)交至临桂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401办公室。
(三)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辅导员工作室进行评审,采取审核材料、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通过评审的辅导员工作室确立为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和培育对象,并予以命名授牌。
五、区级、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建设进展情况总结
请区级、校级辅导员工作室对立项以来的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1月7日(周五)之前将总结电子版发邮箱(xgcszk@glmc.edu.cn)。本学期我校将召开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评审和建设进展情况汇报会,届时将请区级、校级辅导员工作室汇报建设进展情况(以ppt形式,每个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部(处), 联系人:高雷,联系电话:3680617。
附件:桂林医科大学辅导员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