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科大学2026年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 作者:研招办
  • 编辑:研招办
  • 发布时间:2026-06-12

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文件精神和《桂林医科大学2026年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人员招生简章》,结合我校在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为做好202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的方针、政策,统筹组织、监督检查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各招生学院(单位)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并按照方案开展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处)审核各招生学院(单位)制订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指导各招生学院(单位)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复试各环节有章可循。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复试形式

2026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各招生学院(单位)确因特殊情况需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须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报考资格审核

招生学院(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研究生院(处)复核后由招生学院(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名单。

五、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在职博士研究生复试计划于2026年6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学院(单位)确定公布。

六、复试资格审查

招生学院(单位)在面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等报名材料进行确认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面试。面试前要求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参加复试考生需要缴纳复试费用180元,考生扫描以下二维码,填写相关信息,再提交即可缴费。

七、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内容一般包括:材料评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能力测试(包括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和专业英语测试)、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等。复试由各招生学院(单位)自行组织,具体复试内容及要求以各学院公布的复试细则为准。

招生学院(单位)成立由3~5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的考生材料审核小组,对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的考生材料进行评审打分,按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进行评分。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补充提交评分材料事宜由招生学院(单位)另行通知。

招生学院(单位)按学科成立考核复试小组,考核复试小组由相同或相近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并设1名秘书,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过程应严格流程、严密组织,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公平公正。考核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系统、完备,由招生学院(单位)妥善保存。

招生学院(单位)要对各专业(领域)的面试进行录音录像。对每个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八、成绩评定

(一)复试专家必须按照复试评分表的具体内容要求,严格掌握打分标准,独立评分,填写复试评分表。同一专业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需统一,评分时务必注意同组考生的宽紧度一致。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二)拟录取成绩

拟录取成绩=材料评分×50%+复试成绩×50%。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拟录取成绩合格者方可录取。

九、拟录取

(一)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二)报考同一导师考生按拟录取总成绩排序,导师按照招生计划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导师申请计划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计划录取。已录取考生不符合录取要求或有考生放弃录取时,依次递补录取。

(三)在职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十、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请于一周内将个人一个月内的三级及以上等级医院的体检报告送至或邮寄至桂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地址:桂林医科大学临桂校区明德楼327办公室,具体体检项目见学校研究生招生官网下载专区附件。

十一、复试纪律

(一)工作纪律要求

1.所有参与复试人员要签订《桂林医科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保密责任书》。

2.复试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影响复试公平公正的活动,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并经调查属实,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3.有教职工亲属参加复试时,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二)廉洁自律要求

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馈赠,不接受考生和家长的任何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向考生和家长承诺或许愿;不向考生和家长暗示或索要钱财。不参与社会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拉拢生源以谋取利益的任何活动。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私下活动。

(三)监督及责任追究

1.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研究生院(处)和招生学院(单位)公布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投诉及监督。招生学院(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监察小组,在职博士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选拔工作进行专门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2.凡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招生学院(单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招生学院(单位)应在一周内处理并将复议结果告知申诉人;如对招生学院(单位)处理结果不服,在院级处理结果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研究生院(处)进行申诉。

3.申请者在申请、考核和选拔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和违纪违法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人的录取和入学资格,3年内不得报考我校。

十二、其他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研究生院(处)招生办公室及各招生学院(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研究生院(处)招生办:联系人唐老师、黄老师,联系电话0773-3562096、5898939,邮箱:gyyjsc@glmu.edu.cn。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桂林医科大学明德楼327办公室。

第一临床医学院:联系人赵老师,0773-2863561,邮箱fyyjsk@163.com。

第二临床医学院:联系人陈老师,0773-5598599,邮箱:348005990@qq.com。

湖北医药学院附属医院:联系人陈老师,0719-8878051,邮箱:yjsy@hbmu.edu.cn。

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联系人任老师,15528574586,邮箱:597288169@qq.com。

本办法由桂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处)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桂林医科大学研究生院(处)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