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优化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体系,强化学科建设与行业需求深度融合,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素养,夯实我校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基础,保障学位授权点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各专业学位授权点成立本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或“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范围
我校具备学位授权的7个专业学位类别(临床医学除外)根据实际需要和现实基础,分别组建指导委员会。
二、组织机构组建要求
(一)指导委员会由各专业学位类别授权点牵头单位组织推荐,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二)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校内相关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三届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经历的在职在岗研究生导师,以及校外具有高级职称、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专家担任,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委员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履职尽责,谨遵学术规范,能以严谨、科学、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和覆盖面,须包含校内资深研究生导师、学科骨干教师,同时吸纳行业领军人才、企业高级技术及管理专家、行业协会专家参与,校外行业专家占比不低于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跨培养单位的委员会一般应确保每个主要参与培养单位都至少有1名委员。
(四)指导委员会应由9名以上成员组成(总人数应为单数),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主任委员由本专业学位类别学位点负责人担任,全面统筹委员会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各项专项工作。委员会设秘书1名,担任人员不限于委员。
三、主要工作职责
各指导委员会需聚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核心工作,切实履行指导、咨询、审核、监督职责,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密切联系本类别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我校本类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改革和研究工作;
(二)为学校提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方面的建议和咨询;
(三)审定本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基本要求;
(四)指导专业学位授权点做好课程建设、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工作;
(五)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师资队伍建设,组织专业课程教师培训和导师培训;
(六)监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开展本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和检查;
(七)就本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社会需求、就业情况等开展调查、分析和研究,并向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供咨询建议;
(八)对接行业企业资源,推动校企合作平台、实践基地建设,助力研究生专业实践、创新创业、就业择业工作,提升学生职业竞争力和岗位适配度。
(九)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学院、各专业学位授权点要充分认识指导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规范专业学位教育管理、提升培养质量的关键举措,专人负责、统筹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委员会组建工作。
(二)严格标准,择优组建。各单位须严格按照人员结构、资质要求遴选委员会成员,确保成员政治素质过硬、学术水平高、行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杜绝形式化组建。
(三)规范运行,长效履职。委员会组建完成后,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常态化开展学科建设研讨、培养质量督查、教学改革研讨等工作,形成工作台账,切实发挥指导监督作用。
五、材料报送安排
请各专业学位授权点经本专业学位评定分委会审议通过后,于2026年9月15日前,完成本类别指导委员会组建工作,认真填写《桂林医科大学XX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成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经牵头单位审核盖章后,将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研究生院(临桂校区明德楼325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2376393446@qq.com)。后续由研究生院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联系。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773-5893516
附件:桂林医科大学XX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成员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处)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