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桂林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附件1)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2026年我校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对象
所有攻读我校硕士、博士学位且已完成开题报告的研究生。
二、中期考核内容
研究生中期考核内容主要从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情况、实践情况和科研能力(主要考查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三、中期考核时间
(一)线下开展时间
本次中期考核原则上要求在2026年9月23日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者可提交延期申请(见附件2),但要求硕士中期考核通过后满3个月,博士中期考核通过后满6个月方可进行毕业申请,间隔时间不满足要求者毕业申请顺延(不得超出最长学习年限)。
(二)系统填报时间
本次中期考核使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中期考核申请、材料下载和结果登记,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4。研究生须在中期考核前至少一周,通过系统提交中期考核申请,未完成申请流程者将不能在系统下载中期材料。中期考核结果登记填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4日,如因延期和再次中期考核则相应的结果登记时间可往后延,最迟不超过2027年1月8日。
四、中期考核工作安排
中期考核的具体内容、组织和程序、成绩评定及结果处理等详见“实施办法”,具体时间和安排由各培养单位按“实施办法”和本通知要求统筹安排。
要求各培养单位的每个中期考核专家小组统一规范小组名称,命名规则为“培养单位简称”+“顺序号”+考核小组(如:基础1号考核小组或南溪山1号考核小组),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确认。
五、中期结果二次核定
各单位于9月24日前按考核小组分类报送通过名单的末位人员(报送表格见附件5),研究生院再从中按比例抽取名单,由培养单位组织抽中的学生进行中期二次核定(具体抽取比例和二次核定工作要求另行通知),学校安排校级督导专家100%覆盖督导。二次核定结果为最终结果,不通过者须延期毕业1年,重新参加中期考核(不得超出最长学习年限)。
1. 硕士生:按考核小组分别报送小组中每个学科(学术型)、每个专业(专业型)的通过名单的末位人员至少1人,并且各培养单位上报人数不低于培养单位总人数10%(四舍五入)。
2. 博士生:按考核小组分别报送小组中每个专业(专业型)的通过名单的末位人员至少1人,并且各培养单位上报人数不低于培养单位总人数20%(四舍五入)。
六、中期考核督导工作
(一)由于系统中期申请不设置中期考核时间地点的填报,请培养单位安排时注意收集中期考核信息,并至少在中期考核评审前一周将中期安排填写在线表格(表格仅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人员开发,链接另行通知。考核地点必须精确到学校校区或医院院区的楼号楼层和室号)上报研究生院。校级研究生教学督导专家将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校级抽查督导。
(二)要求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督导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全过程督导,认真填写《桂林医科大学研究生论文环节质量评价表》(附件5),此表作为过程性材料自行存档备查。督导专家应将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并事后梳理总结上交本单位,作为中期考核工作总结中的组成部分。
七、注意事项
(一)各培养单位应在中期考核前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的专业课和专业外语的学习和考试,并将成绩录入“系统”。
(二)研究生在系统完成中期考核申请后方可下载《桂林医科大学中期考核情况表》。中期考核时提供的材料除《中期考核情况表》外,还应提供PPT和科研记录本等备查的支撑证明材料。
(三)要求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全过程的意识形态审查工作,导师和中期考核小组要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内容和方向进行意识形态把关。
(四)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要求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其中硕士中期考核专家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且至少3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博士中期考核专家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至少3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鼓励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专家小组将行业专家纳入专家组成员中,具体实施由培养单位根据实际酌情安排。
(五)中期考核答辩要求硕士汇报时间不少于10分钟,针对专家提问解答时间不少于5分钟;博士汇报时间不少于15分钟,针对评审专家提问解答时间不少于10分钟。导师需列席所指导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报告会,但不能担任专家小组成员,打分时须回避。
(六)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和特点,参考《桂林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综合评价量化评分标准》(附件7),制定本学科专业的“中期考核评分表”。
(七)中期考核小组专家应提前审阅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及相关材料,根据研究生的汇报和相关材料,结合“中期考核评分表”独立进行评分和评议,就研究生的优缺点和下一步培养给出考核意见,并给予中期考核结果。
(八)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个等级。“不通过”者,需要进行整改重新进行考核。如重新考核仍不通过和未如期参加重新考核者,顺延参加下一批次中期考核(不得超出最长学习年限)。
(九)研究生或导师对中期考核报告会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填写《桂林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复核申请表》(附件8),在考核结束后3天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复核申请,培养单位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复核的决定。
(十)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表原件作为重要的教学档案一式两份,一份自行妥善保管,待毕业时整理归入培养手册上交,作为毕业档案存档;一份上交所在学院或培养单位进行存档,研究生院将在今后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检查中进行抽查。再次中期考核的材料必须完整,与第一次中期考核的材料存档要求相同。
七、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培养单位应于2026年10月15日前将《***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总结》《桂林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9)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临桂校区明德楼325办公室研究生院培养科(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5893516,联系邮箱:122014052@glmu.edu.cn)。
附件:1.桂林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2.桂林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
3.研究生开题和中期流程系统操作说明(学生端)
4.研究生开题和中期流程系统操作说明(导师和学院审核)
5.桂林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通过者末位人员报送表
6.桂林医科大学研究生论文环节质量评价表
7.桂林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综合评价量化评分标准
8.桂林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复核申请表
9.桂林医科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处)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