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主要领导是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填报的数据的真实性负领导责任。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实验室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和填报人应认真学习《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附件8),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所有提交的数据材料必须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二、具体分工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
1.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2.基表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
(二)财务处
1.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
(三)各学院(系/部)
1.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
2.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
3.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4.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四)人事处
组织填报、汇总、审核基表五数据。
(五)教务部
组织填报、汇总、审核基表四、基表六教学数据
(六)科学技术研究院
组织填报、汇总、审核基表三、基表六科研数据
三、报表统计时间
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的填报起止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四、填报要求
(一)各个表格填报细则见附件,请各部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
(二)10月11日前,请各相关单位确定实验室信息数据填报联系人,打开链接https://docs.qq.com/sheet/DUVZ0dGhKZWhaS1pS?tab=BB08J2,填报联系人信息表并加入qq工作群635583465。联系人负责本单位数据的管理、汇总,所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同时各单位要做好数据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其他
请各部门将统计好的报表汇总后经填表人、实验室主任和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交审核部门审核汇总,于2025年10月15日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404721225@qq.com。所有表格经上报系统校验通过后返还各有关单位,经部门主要领导、审核部门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交科学实验中心302办公室。
未尽事宜可与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中心马老师联系,联系电话:13558038986,所有报表的代码信息可到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网上查询,网址:http://202.4.130.200:81/zbdm.htm。
附件:1.各基表
2.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