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项目管理,从严约束采购人代表履职行为,保障采购活动全程公平、公正、公开开展,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桂财采〔2025〕158号)、《桂林医科大学采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桂林医大国资〔2025〕3号)等相关文件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采购项目采购人代表推荐选派做如下要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部门,在项目评审前一天,向国资处推荐不少于3人的采购人代表候选人。采购人代表候选人原则上为熟悉采购项目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中级职称也可)学校在职人员,且熟练掌握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学校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熟知采购评审全流程规范;具备与评审岗位职责相匹配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能够独立完成采购评审相关工作。本部门推荐人员不足时,允许采购需求部门自行协调推荐学校其他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在项目评审当天8:30前(如项目是下午评审,则是14:00前)由国资处按照规定程序,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从采购需求部门推荐的采购人代表候选人中随机抽取产生正式选派的采购人代表。
三、请采购需求部门在推荐采购人代表候选人时,告知推荐人员安排好相关工作。
四、项目采购人代表推荐选派从6月1日起在招标代理公司或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评审的项目开始实施。
五、联系人:顾老师(电话:0773-3662950)
附件:项目采购人代表候选人推荐书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