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人〔2024〕3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21〕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桂林医科大学定于2026年10月开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所有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2月31日
(二)学习、考试时间
2026年10月20日—2027年1月31日(课程学习完成后即可参加测试,时间灵活安排)。
三、培训方式
线上教学
四、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本次继续教育内容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一)专业科目:学员登录广西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https://bg.yjj.gxzf.gov.cn/zyys/student)后,选择“桂林医科大学”完成报名学习,具体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
(二)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分为公需科目一、公需科目二,公需科目二学习在本机构学习网站。
注:公需科目一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6年公需科目必修课相关规定,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gxjxjy.rst.gxzf.gov.cn/)完成学习及考试,具体要求以该系统通知为准,如有其他问题,工作时间电话联系该网站客服(0771-966111)处理,具体操作见附件3。
五、学时学分要求
继续教育全年要求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
六、继续教育收费及单位统一汇款
培训费:180元/人(如有一人双证的情况,只缴纳一证培训费即可)。
(一)报名缴费二维码

注意:(1)扫码缴费成功后,请将缴费订单截图发送至工作人员或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群里,联系工作人员开通学习。
(2)开具发票:请学员注意填写填写好发票抬头(单位名称)和单位纳税人识别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姓名、身份证号,发票开具后发送至电子邮箱。开具个人发票的学员,发票抬头填个人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填无/姓名;若一人缴纳多名学员费用的,可填写《2026年执业药师单位统一汇款信息表》(附件2)发送到邮箱1299112089@qq.com。备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二)单位统一汇款请对公转账至桂林医科大学账户
收款单位:桂林医科大学
收款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致和路支行
收款账号:45001635413050500589
注:汇款后,请联系人将汇款证明以及填写好的附件1发送给工作人员(可通过下方微信二维码扫描添加企业微信,或发送到邮箱1299112089@qq.com)。
七、联系方式
(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QQ2群(群号:1031504755),加群时请务必备注姓名,实名入群。
(二)咨询电话:0773-5891498,1517730880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三)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工作人员企业微信咨询(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附件:
1.桂林医科大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学员操作手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二)
2.2026年执业药师单位统一汇款信息表
3.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公需科目一)培训考试操作流程
桂林医科大学药学院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