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1号)文件规定,为合理减少学校应税支出,现将采购国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国产科研、教学设备,合同约定取得的发票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采购国产科研、教学设备原则上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年(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办理报销手续。
三、采购人已申请采购但尚未开具发票的国产科研、教学设备项目,请联系采购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务处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