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国产设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 来源:财务处
  • 编辑:吴颖
  • 发布时间:2026-10-20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1号)文件规定,为合理减少学校应税支出,现将采购国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国产科研、教学设备,合同约定取得的发票必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采购国产科研、教学设备原则上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年(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办理报销手续。

三、采购人已申请采购但尚未开具发票的国产科研、教学设备项目,请联系采购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务处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