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 来源:科研平台服务中心
  • 编辑:马海林
  • 发布时间:2026-10-23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动物饲养与使用活动,防范生物安全风险,保障师生健康和校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单位所属实验动物饲养设施、动物实验室及辅助区。

二、检查时间

2026年10月26日起

三、检查内容

(一)设施与环境条件:动物房布局与分区(清洁区、污染区、缓冲间等)是否合理;温湿度、压差、洁净度等环境指标监测记录;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记录。

(二)生物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建立与落实;感染性动物实验的生物安全风险评估与审批;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人员进出及操作规范。

(三)动物管理:实验动物来源合法性及质量合格证明;动物引进、检疫、饲养、使用及处置全流程记录;动物尸体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情况。

(四)消毒与灭菌:消毒灭菌制度及执行记录;笼器具、垫料、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流程;进出物品传递规范。

(五)台账与记录: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记录、监测记录、培训记录等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四、工作要求

(一)以查促改,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措施和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二)配合检查,如实提供。现场检查期间,各单位应安排动物房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场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不得隐瞒、拖延。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完善动物房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常巡查机制,持续提升管理水平。

(四)严肃处理。对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环境卫生不符合饲养要求、严重违反动物福利要求的动物房,检查组将对其予以查封,并提请学校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取缔。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