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图书馆
- 编辑:项芳诚
- 发布时间:2026-06-05
为进一步优化馆内阅览氛围,为广大师生营造安静舒适、温馨宜人的阅读学习环境,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大力倡导勤俭节约、节能减排风尚,筑牢生态节能理念。同时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图书馆中央空调设施设备使用管理,确保设备平稳有序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启用条件
(一)常规情况下,5月至10月(暑假除外),室内温度超过30°C,开启中央空调制冷。
(二)5月至10月之外时间,因天气持续高温或图书馆开展大型活动场地需求等特殊情况可临时申请开启空调制冷。
二、制冷时间
(一)图书馆常规开馆服务期间,空调制冷时间为周一至周日上午9:00至晚上21:30,当气温温差较大时或节假日开馆时间变动时,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制冷时间。
(二)图书馆因开展活动场地需要等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制冷时间。
(三)在馆人数较少可通过自然通风或者风扇满足降温需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制冷时间。
三、管理要求
(一)空调开放时设置室内环境温度不低于26℃。
(二)空调制冷期间注意关闭门窗,防止冷气流失。
(三)空调设备发生制冷效果不好、漏水、异响等异常状况时应第一时间向图书馆、后勤基建处报告,联系检修维护。
(四)每年首次开启中央空调前,应提前2个月(每年3月底)向后勤处申请检修、维修、清理空调内机和外机,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所有的开机准备工作。每年10月,应向后勤处申请对中央空调关闭的检修、维修工作。
(五)除了每年首次、末次空调开启,需向后勤处申请外,其余日常使用,则由图书馆安排人员根据室内温度,每天对空调进行开启和调整。
桂林医科大学图书馆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