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

日常管理
位置: 首页 > 教育管理 > 日常管理 > 正文

《桂林医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作者:桂林医学院作者   时间:2015-03-26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学工办、临桂校区各班级:

为维护我校临桂校区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公寓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桂林医学院学生管理文件汇编(2014版)》等相关文件,学校决定对临桂校区学生晚出、晚归、不归宿等行为加强管理。现将有关管理规定(暂行)通知如下,请相关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一、晚归、晚出、不归宿时间规定

晚归时间:周日至周四每晚23:30;周五、周六每晚24:00。

晚出时间:晚归时间后出宿舍区者。

不归宿:每晚00:30前未回宿舍者。

学生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前回到宿舍,按时就寝。在以上规定时间后回到宿舍的,将相应登记为晚归、晚出、不归宿。

二、晚出、晚归、不归宿审批程序

(一)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晚出、晚归、不归宿的,需提前向本班辅导员或本学院值班老师办理申请或请假手续,凭审批条进出宿舍区。

(二)学生临时有突发状况要晚出的(如疾病,意外等) ,必须要报告当晚二级学院值班老师,并凭值班老师的审批条到保卫处值班室登记后方可离开宿舍。办完事回到宿舍后,必须到二级学院值班老师处销假。

(三)因校、院组织活动导致晚归,由活动组织部门出具证明,凭证明进出宿舍区。

(四)家在桂林市区的学生周末需回家住宿的,同样要按本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五)毕业班学生已在单位实习但在校内住宿者,采取统一审批的方式,由二级学院将名单报学生管理科备案,不再单独办理审批手续。

三、晚出、晚归、不归宿登记、考勤制度

(一)学生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或晚归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凭学生证在学生公寓门口保卫处值班室登记。

(二)凡在晚出、晚归查勤登记时虚报姓名、院别、班别、学号,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三)一个月内无故晚归3次(含)以上,给予全校通报批评;一个学期内无故晚归5次(含)以上,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四)无故不归宿者,参照《学生管理文件汇编》中《桂林医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八、九、二十二条执行。住校生未经本班辅导员(班主任)同意,一学期夜不归宿一次者,二级学院(系)给予通报批评;住校生未经本班辅导员(班主任)同意,一学期夜不归宿两次者,给予校级通报批评;住校生未经本班辅导员(班主任)同意,夜不归宿三次以上(含三次)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五)本通知从2015年4月1日起试行,各班同学须严格遵照执行,学工处每月公布一次晚出、晚归、不归宿情况。各班辅导员、值班学工干部不定期深入学生宿舍进行抽查。对学生晚出、晚归、不归宿现象严重的班级、宿舍,取消其“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宿舍”的评选资格。

桂林医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3月26日

版权所有:桂林医科大学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致远路1号 联系邮箱:  xgcszk@glmc.edu.cn     联系电话:0773--3680617